美國司法部提議對幣安前執行長 CZ 判處三年監禁
幣安前執行長趙長鵬可能會在美國聯邦監獄服刑三年,這項刑期明顯高於他最初認罪協議中規定的 18 個月最高刑期。週二是趙的量刑預定日期,在此期間,美國司法部 (DOJ) 和趙的法律團隊的代表將在他對一項違反銀行保密的指控認罪後,就趙的適當監禁期限提出論點去年11月就行動了。儘管趙 11 月的認罪協議表明他可以對任何超過 18 個月的刑期提出異議,但司法部最近在一份量刑備忘錄中建議的刑期要嚴厲得多,為 36 個月。相反,趙的辯方要求軟禁並緩刑,主張根本不入獄。增加了另一種觀點,緩刑辦公室在其判刑前報告中建議判處五個月徒刑,正如上週的辯護資料所引用的那樣。 Kudman Trachten Aloe Posner LLP 合夥人 Tama Kudman 評論說,司法部推動更嚴厲的判決是一個明確的訊息。庫德曼指出,隨著加密貨幣領域不斷努力遏制洗錢,趙在反洗錢法規方面明顯鬆懈。消息人士透露,雖然加密貨幣行業可能對建議的更長刑期感到震驚,但這並不意味著 DOJ 偏離了商定的 18 個月最長刑期。庫德曼解釋說:“在認罪談判中,我們經常討論各種條件,包括潛在的損失金額和各方保留的論點。”她聲稱,協議中沒有任何內容限制司法部提出 18 個月的建議,從而為司法部主張更嚴厲的處罰以及辯方爭取寬大處理留下了空間。根據其文件,美國司法部強調,在沒有足夠的反洗錢和了解客戶協議的情況下,有大量資金透過幣安進行轉移。趙的法律團隊將他描述為悔恨的人,願意改正過去的錯誤,並且不太可能再次犯罪,因此認為他應該避免入獄。相反,他們建議軟禁和緩刑就足夠了。現在最終的決定取決於主審法官,他有很大的餘地來接受或駁回雙方關於威懾必要性以及判決是否足以阻止趙以及加密行業其他人未來違法行為的論點。另一位無法公開發表評論的律師表示,檢察官要求偏離指導計算的判決並不罕見。他們引用了類似的例子,指出儘管 FTX 前執行長 Sam Bankman-Fried 的指導計算建議是一個多世紀,但檢察官建議 50 年有期徒刑,但他最終被判處 25 年徒刑。此外,該律師補充說,指導方針往往無法完全反映加重情節,這可能是為什麼看似僅僅是 BSA 指控,實際上可能涉及更嚴重的指控,例如違反制裁行為。 BitMEX 前執行長 Arthur Hayes 的案件讓人想起趙的情況,海耶斯也被指控違反《銀行保密法》,被判處六個月軟禁和兩年緩刑。雖然趙可以對更長的刑期提出質疑,但考慮到巡迴法院很少推翻地方法院判處的過重刑罰,因此這種上訴的勝訴可能具有挑戰性。庫德曼認為,司法部在認罪協商期間並沒有惡意行事。如果司法部在這些討論中保留其立場,則可能表明其不誠實。總之,雖然趙面臨比最初預期更長的刑期,但仍比他選擇審判時可能的刑期短。他的積極主動的行動和遵守保釋條款也可能為他在量刑期間贏得支持。因此,趙案的進展將受到密切關注,因為它對加密產業的法律先例和未來的辯訴談判都有影響,因為律師們會將此案作為未來法律策略的參考。
最後編輯時間: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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