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開創性指示:地方政府IPO不獎勵、中介費不與IPO結果掛鉤

國務院開創性指示:地方政府IPO不獎勵、中介費不與IPO結果掛鉤
為加強市場紀律,培養中介機構獨立、公平的文化,國務院最近發布了關於中介機構在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提供服務的規定草案,這是一項史無前例的舉措。該文件題為《規範公開發行股票中介機構服務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強調了提高股票發行透明度和問責制的關鍵轉變。

司法部、財政部、證監會共同起草的草案對服務費收費提出了具體禁止和嚴格指導方針,以打擊不正當行為,確保服務品質。這些參數的製定可以防止潛在的不當行為,從而顯著增強投資者的信心並確保金融市場的內在價值。

《規定》明確,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必須遵循誠信、勤勉、獨立、客觀的原則。任何收費機制都不應以首次公開發行的成功為條件,此舉旨在消除任何促進非法公司上市的動機。此外,法規還要求這些機構部署合格的人員,並有能力建立有效的利益衝突篩選和其他風險控制系統。其中一項重要措施是,絕對禁止中介機構及其人員從事財務造假、非法揭露等幫助不合格企業上市的欺騙行為。

草案對涉及中介服務的各類類型都規定了各種限制。例如,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根據審計進度分階段收取費用,但這些費用不能與審計結果或股票發行結果掛鉤。律師事務所在股票公開發行過程中提供的法律服務也受到類似的限制,必須遵守司法、行政部門有關收費的規定。

該法規的主要內容之一是明確禁止地方政府為上市提供獎勵。如果任何地方實體違反這些準則,該條​​例要求收回此類獎勵,並對相關責任領導和人員依法給予處罰。

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十分明確,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和性質,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將面臨罰款、警告,甚至暫停業務活動。這些措施旨在讓參與者遵守高水準的紀律,防止過去損害行業聲譽的不道德行為再次發生。

在談到該規定時,相關部門解釋說,該草案旨在解決具體問題,實施精準、嚴厲的監管行動,以填補先前利用的系統性空白。這項決定性舉措預計將大幅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使更廣泛的投資者群體受益匪淺,並加強中國資本市場的整體健康和發展。

該《規定》的徵求意見期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在此期間將收集各利害關係人的回饋意見。這段反思和評論的時期至關重要,因為它可以對法規進行微調,確保所有相關觀點都得到考慮,以培養一個強大、公平和透明的資本市場生態系統。

總而言之,這項措施不僅代表了完善金融市場標準的重大一步,也體現了政府為維護投資者利益和鞏固中國公司治理支柱而不懈追求的結果。隨著這些規定接受公眾審查並最終通過,它們將成為中國金融監管格局的基石,鞏固公開股票發行中改進的誠信和問責制的傳統。
最後編輯時間:2024/12/16

Mr. W

Z新聞專職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