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9家券商、基金公司進行檢查
前言
證期會近日對9家金融機構進行了現場檢查。重點考核其遵守《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監理辦法》(通稱《監理辦法》)的情況。檢查中發現,部分企業對《監理辦法》的理解不夠、執行力道有差距。主要問題包括管理人員任命不合規、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執行效率低等。首先,在高階人員的任命和管理方面存在差異。例如,某些公司沒有對關鍵人員進行必要的審批登記,還有一些公司沒有妥善處理終止僱傭關係。此外,部分基金公司高層同時兼任私募基金,存在潛在的利益衝突。在一種情況下,發現員工在擔任管理職務時未達到所需標準。
第二個主要問題涉及薄弱的內部管理協議及其執行。這包括薪酬評估、投資報告協議合規性和審計流程等領域。有些公司沒有在績效評估中納入長期評估標準,有些公司將薪酬與量化結果直接掛鉤,這可能會激勵冒險行為。此外,對關鍵人員離職的審計沒有及時進行,破壞了問責制。
中國證監會已回應,責成相關監管部門根據發現的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採取糾正措施。採取了發出警告、要求企業與主要領導和合規官員進行糾正對話等行動。監管機構也向行業協會通報了註冊和監管不合規的情況,以確保集體監督。
證監會敦促各機構吸取教訓,進行內部審計,並做出必要的調整。全面落實《監管辦法》,確保人事管理和職業道德內控健全。應建立明確的製度來防止利益衝突並確保營運透明度。重點也在於發展複雜的薪酬體係以維持高道德標準。
指示監管機構嚴格監督董事和高階人員的管理,以防止此類問題再次發生。透過加強註冊審查、檢查、違規處理等措施,營造嚴格的監管環境。反過來,這應該會激勵機構及時糾正問題並符合行業規範。
懶人包
近期,證監會檢視了9家金融機構的監理合規情況。審計發現了人員任命和內部管理系統的問題,凸顯了合規性的必要性。發現了各種問題,包括高階人員註冊不足和績效評估效率低下。作為糾正措施,證監會已責成相關機構解決這些問題,確保嚴格遵守監管指引。敦促機構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實踐,改善道德管理框架,以維護行業標準。最後編輯時間: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