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過全面性的虛擬資產服務法,建立許可與穩定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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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想知道的
台灣是否會要求所有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取得許可,並對穩定幣發行者設置嚴格規則?
新的監管框架伴隨哪些罰則和過渡安排?
主要議題
6月30日,台灣立法院在第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並將法案送交賴清德總統公布。一旦總統簽署公布該法——預期在短期法定時限內——內閣將決定新監管制度的生效日期。該法標誌著從以反洗錢登記為主的做法,轉向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SC)對虛擬資產部門進行全面金融監理的重要轉變。
該法規定,所有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在台灣經營前必須向FSC取得許可。先前,在地市場經營的公司通常僅需完成反洗錢程序並登記;新法則將監管範圍擴大至公司營運實務、市場行為與組織韌性。FSC將在多方面監督持牌實體,包括人員資格、內部控制、審計流程與資安措施。
法律認定七類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交易所、交易平台、轉移提供者、託管人、承銷商、出借人,以及其他服務類別的補充類別。持牌公司預期必須將客戶資產與公司資金分隔,定期發布財務報告,並對客戶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對外包職能。法律亦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數位資產上架與下架程序,並維持足夠的市場完整性系統。
為了利於過渡,該法為已依反洗錢規定登記的企業提供時限性的途徑。這些公司在法律生效日起有12個月的過渡期申請FSC許可,並須在21個月內取得最終核准;可核准一次三個月的延長。未能在時限內達成者,將不得再於台灣市場經營。
穩定幣發行受較高門檻約束。國內穩定幣發行者必須取得中央銀行的同意以及FSC的核准。發行者須將全部準備資產託管,並接受定期稽核及公開揭露。此等措施旨在保障用戶的兌付性與透明度,並減輕與穩定幣相關的系統性風險。
新法對不合規行為設有重大刑事與行政罰則。未取得許可營運或未經授權發行穩定幣,可能面臨最高七年有期徒刑及最高新台幣1億元罰鍰(約合310萬美元)。如犯下詐欺或市場操縱等罪,刑期為三至十年,罰鍰自新台幣1000萬元至2億元不等(約合31.4萬至630萬美元)。這些嚴厲制裁凸顯台灣意圖將虛擬資產活動視為受規範的金融服務而非無管制的商業行為。
公布後,FSC將擬訂並發布落實該法所需的次級規範與技術指引。這些實施辦法將明確許可標準、持續合規義務、報告格式、稽核期待與監理程序。FSC已表示在擬訂規則時,將與業界協會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接觸,以確保要求具可行性並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有序的過渡。
台灣的立法使該島與已將加密公司納入主流金融監管的數個司法管轄區站在一起,包括日本、新加坡、香港以及歐盟在MiCA下的作法。藉由從輕度登記轉向全面許可與監理,台灣旨在強化投資人保護、提升市場完整性、降低系統性風險,同時促進虛擬資產領域的負責任創新。
這項關鍵見解顯著影響對台灣政策方向的理解: 該法將加密活動重新定位為受審慎與行為要求約束的受規範金融服務,而非僅受反洗錢登記涵蓋。此一重新定位將影響企業如何構建營運、資本與託管安排,以及合規計畫。
重點摘要表
| 面向 | 說明 |
|---|---|
| 許可要求 | 所有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在台灣營運前必須取得FSC許可。 |
| 涵蓋類別 | 交易所、交易平台、轉移提供者、託管人、承銷商、出借人及其他VASP。 |
| 穩定幣規則 | 發行者需取得中央銀行同意及FSC核准;須將全額準備資產託管,並接受稽核與揭露。 |
| 過渡時限 | 已登記公司須在12個月內申請許可,並在21個月內取得核准,可有一次3個月延長。 |
| 罰則 | 未取得許可營運或未授權發行穩定幣:最高7年徒刑及新台幣1億元罰鍰;詐欺/操縱:3–10年徒刑與更高罰鍰。 |
| 後續步驟 | FSC擬訂次級規範並諮詢業界利害關係人以使法律可操作化。 |
後續...
展望未來,有數個領域值得關注以確保新制度在支持創新同時達成目標。監管科技(RegTech)解決方案可簡化監管與企業的合規、報告與稽核流程。強化的託管技術與標準化的儲備證明作法將有助於符合對穩定幣發行者的信託與稽核要求。與其他監管機關的跨境協調與資訊分享安排,將有助於處理屬域問題並對在多市場經營的國際公司統一監理期待。
從政策角度來看,監管機關、業界參與者、技術人員與消費者代表之間持續對話將是關鍵。實務面之規範制定應在消費者保護、市場完整性與數位資產創新的潛在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對互通性與透明度的適度強調——例如透過標準化揭露與經稽核的準備金證明——將有助建立公眾信心,同時允許負責任的市場成長。投資於RegTech、託管標準及國際合作 是利害關係人在適應台灣全面性框架時的當務之急。
總之,台灣的《虛擬資產服務法》建立了健全的許可與監理模式,提高了穩定幣發行的標準,並對不合規行為設下嚴厲罰則。該法的落實將依賴及時且明確的次級規範,以及FSC與業界之間建設性接觸,以確保一個安全、有競爭力且受良好監管的虛擬資產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