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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A 股市場改革將於 2026 年 7 月 6 日生效:交易規則、上市標準與盤後變更

重大 A 股市場改革將於 2026 年 7 月 6 日生效:交易規則、上市標準與盤後變更

目錄

您可能想知道

1. 擴大的漲跌幅限制與擴展的盤後交易將如何影響 A 股市場的波動性與流動性?

2. 創業板(创业板)修訂後的上市與承銷規則,對以創新為驅動的發行人會帶來哪些實務上的改變?

主要議題

中國內地三大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SSE)、深圳證券交易所(SZSE)和北京證券交易所(BSE)已協調修訂交易與上市規則,並將於 2026 年 7 月 6 日生效。修訂內容涵蓋交易機制、風險警示股的價格波動限制、盤後交易形式,以及針對創新導向公司的新上市途徑與監管安排,特別是在創業板。這些變更於四月已公布,並歷經諮詢與調整。

其中一項最顯著的交易規則變動是放寬主板風險警示股(標註 ST 或 *ST)的價格波動限制。原本每日 5% 的限制將擴大至 10%。主管機關與交易所以此說明為統一主板股票的漲跌幅並改善風險警示股價格發現的做法。 更寬的波動區間可能增加受影響證券的日內波動性,但也能改善流動性並更準確反映投資人情緒。 市場參與者應為受影響股票可能出現更大單日漲跌做好準備,並相應調整風險管理與下單策略。

交易所也在擴展盤後交易機制。上交所將此前在科創板採用的定價盤後交易方式延伸至所有 A 股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深交所與北交所亦類似地把定價盤後交易的適用範圍從先前較窄的範圍擴大。此外,上交所還將基金收盤階段的交易方式由連續競價改為收盤集合競價,以產生單一的官方收盤價。這些調整旨在集中訂單流、提升基金收盤價品質,並為市場參與者在日終提供更清晰的參考價格。

深交所發布了一套旨在深化創業板市場的改革方案。值得注意的是新增第四套上市標準,旨在吸引可能不符合傳統規模或盈利門檻但具有強勁營收成長或顯著研發投入的成長型與創新型企業。第四套標準的兩個代表範本包括:

  • 預期市值至少人民幣 30 億,最近十二個月營收至少人民幣 2 億,且三年複合年均營收成長率至少 30%——強調新興產業創新者的強勁成長潛力。
  • 預期市值至少人民幣 40 億,最近十二個月營收至少人民幣 2 億,且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支出至少人民幣 1 億且不低於營收的 15%——強調未來產業公司的創新與研發強度。

這些標準借鏡國際最佳實務與先前科創板的國內改革,把市值、營收、成長與研發指標以較有彈性的組合方式納入,以擴大高品質創新型企業的入市途徑。深交所也簡化了與合併相關的退市程序:當公司因新設或被吸收合併而終止上市時,交易所現在可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註冊核准與實施細則決定退市,取消了單獨的上市審核委員會程序。

承銷與發行規則亦作出修訂,允許對創業板優質創新型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採取額外的契約性鎖定安排。借鑑科創板經驗,發行人與承銷商可對不同線下配售批次設置分層鎖定比例或期限,使早期、以創新為驅動的發行人得以更細緻地進行穩定操作與投資者配售。

市場監管安排也有所調整。深交所發布新的預先審核指引,允許在特定情形下對那些若提前公開其業務或技術細節可能對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創新企業實施申請前審核。在保薦機構支持下,此類發行人可在正式申請上市前申請預先審核,為商業敏感的創新企業提供量身保護。

在程序與運作層面,深交所在創業板引入了做市機制,調整了創業板大宗交易的確認時段(擴大日間窗口而非僅在下午晚些時段確認),並簡化了紀律與自律措施。上交所與深交所均表示將持續研究交易系統優化,並強化監管安排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北交所的規則修訂同樣新增了收盤後定價交易時段,調整了對不設價格限制股票大宗交易的價格區間規定,明確了風險警示及退市整理期股票的規則,並引入重大異常價格波動監管安排。北交所也重組並澄清了規則的結構與措辭。北交所表示將與市場機構配合,完成技術與運作準備工作,並根據市場經驗持續改進。

交易所在公開諮詢期間收集的市場反饋整體正面。交易所表示收到大量建議並採納了合理提案;未立即採納的事項將在實務中評估。交易所並表達將加速推行、產出具代表性的案例並視需要發布更多業務規則更新的意圖。監管機構強調在提升高成長與創新型企業市場包容性的同時,應保護投資人利益。

對專業與零售投資人而言,此套變革帶來若干實務考量。首先,主板風險警示股擴大日內漲跌幅,意味著風險管理系統、保證金計算與交易演算法應檢視並調整,以因應更大的價格波動風險。其次,盤後定價交易的擴展與基金收盤集合競價的引入創造了新的執行機會與風險;市場參與者應調整訂單路由與執行時機,以利用集中流動性時刻並避免隔日開盤時的價格衝擊。第三,欲在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人與中介機構應仔細評估新的第四套上市標準與預先審核機制:部分創新型企業現在可能符合替代上市途徑,但需更完善的成長或研發強度證明,並可謹慎利用預先審核以保護敏感技術披露。

從監管與宏觀角度來看,這些變動反映出中國境內股票市場朝向更具彈性與市場化的上市與交易安排持續演進。透過引入條件式的彈性化——例如對特定類別擴大價格區間、增加盤後交易形式,以及為創新企業提供替代上市標準——監管方試圖在改善價格形成與流動性與維持市場秩序及投資者保護之間取得平衡。市場基礎設施、合規團隊、交易部門及散戶投資者皆應採取實務步驟,在 7 月 6 日生效日前理解新規則並測試系統。

關鍵見解表

面向 說明
漲跌幅變更 主板風險警示(ST/*ST)股票的每日漲跌幅由 5% 擴大至 10%,旨在改善價格發現與流動性。
盤後交易 收盤後定價交易擴展至所有 A 股與 ETF;上交所將基金收盤改為收盤集合競價以產生單一收盤價。
創業板上市標準 新增第四套上市標準,透過市值、營收成長與研發強度的組合納入更多創新企業。
發行與鎖定 創業板 IPO 新增契約性鎖定選項,允許對線下配售採取分層鎖定比例與期限。
監管實務 交易所採納預先審核指引、簡化合併情形下的退市決定,並強化對異常波動的監管措施。

後續...

展望未來,市場營運者、中介機構與監管者應持續監測改革對市場品質指標(如波動性、流動性、買賣價差與交易成本)的影響。以數據為本的持續評估對判斷擴大價格區間與盤後交易形式是否在不顯著增加系統性風險的情況下改善價格發現至關重要。交易所已表態將根據實務反覆調整;對交易數據與投資者行為的實證評估應引導任何後續調整。

對政策制定者與市場參與者而言,後續優先探索的領域包括加強對盤後交易的監視工具、提升投資者教育以瞭解新交易時段與價格帶變動,以及在採用做市機制的市場上優化做市激勵。技術層面上,基礎設施是否就緒與訂單路由系統的測試亦必不可少,以配合修訂後的交易時段與競價程序。

總之,2026 年 7 月 6 日的改革代表了一項協調性的努力,旨在使中國境內股票市場對創新驅動型發行人更具包容性並在交易設計上更具彈性,同時維持監管監督。各相關利害關係人應在操作與分析層面做好準備,並在改革生效後以嚴謹方法評估結果。

最後編輯時間:20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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