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速賣通(AliExpress)開出創紀錄 5.5 億歐元罰款,因販售違法與不安全商品
重點摘要
歐盟監管機構已對速賣通(AliExpress)開出創紀錄的 5.5 億歐元罰款,原因是平台上允許販售從仿冒服飾到危險玩具與化妝品等違法且不安全的商品。歐盟委員會認為該市集的偵測系統與執法措施不足,而且合規檢查相當容易被繞過。 這項裁決是《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下最大的一筆罰款,顯示對線上市場要求更嚴格的問責制。 速賣通表示此罰款不成比例,並打算提出上訴。
情緒分析
- 整篇文章的整體語氣對速賣通持批判態度,強調監管失靈與消費者風險,同時呈現公司對裁決的反對意見。歐盟委員會的措辭顯示堅定的監管行動;例如「未達到其法律義務」以及對不安全和仿冒商品的指稱,形成對平台作為的負面評價。相對地,速賣通的回應——稱罰款「不成比例」並指出在安全上的投資——提供了防禦性且減緩敵意的觀點。
文章內文
歐盟對速賣通(由阿里巴巴所有的線上市集)處以歷史性 5.5 億歐元罰款,理由是認定該平台允許違法與不安全商品在其網站上販售。歐盟委員會為期兩年的調查發現,公司在偵測與移除被禁止商品(包括仿冒服飾、不安全的玩具與有害化妝品)方面存在重大的缺失。監管機構表示,許多違規商品未被偵測系統標示,而被認定有問題的商品常常仍然可供銷售數週之久。
委員會指出,速賣通對販售違法商品的賣家並未充分執行處罰,其商品合規檢查也相對容易被繞過。裁決將平台上仿冒與有害商品的傳播,定性為未履行法律義務,而非線上商務的必然副產物。歐盟科技主管 Henna Virkkunen 強調,允許此類商品流通並非數位零售可以接受的代價,並指出需要更強的平臺問責制。
速賣通表示不同意該決定,並稱罰款不成比例。公司指出已在風險評估、產品安全與消費者保護方面進行投資,並表示已對其合規框架做出主動性增強。公司宣布將提出上訴。儘管如此,歐盟規定要求速賣通支付罰款,並在 10 月 20 日之前提交一份說明其將採取何種措施以補救違規情事的整改行動計畫。
此罰款是根據《數位服務法》(DSA)所施加的最大罰則之一。該法規要求線上平台對防止違法與有害內容和商品承擔更大責任。DSA 允許罰款上限為公司全球營收的 6%;儘管阿里巴巴去年年營收約為 1,220 億歐元,但對速賣通施加的罰款仍遠低於此上限。不過,這項制裁的規模顯示委員會願意利用 DSA 對主要數位市集進行執法以確保合規。
速賣通在歐洲仍具有重大存在,服務估計有 1.93 億用戶——多於在該地區營運的其他大型中國零售商。近期對其他平台的執法行動凸顯出歐盟加強的監管:今年早些時候,Temu 因類似未能阻止違法商品上架而被處以 2 億歐元罰款,社群網路 X(前推特)則因帳號驗證相關的誤導行為被罰 1.2 億歐元。
委員會的決定凸顯在維持開放的線上商務與保障消費者安全及智慧財產權之間持續存在的挑戰。匯聚大量第三方賣家的平台面臨複雜的審查任務:它們必須實施可靠的偵測技術、持續一致地執行處罰,並設計不易被繞過的合規檢查。監管機構主張這些責任在 DSA 下是不可讓步的,而平台則常指出自動化系統並不完美,且執法可能需要耗時的人工作業審查。
速賣通裁決強調了一項新興的監管常規:平台應採取主動且有效的措施,防止違法與有害商品到達消費者,而非僅在事後做出反應。 對消費者而言,這一結果或可增強對監管機構將採取行動以減少接觸危險或仿冒商品的信心。對數位市集而言,則強調了建立強健合規計畫與透明執法結果報告的必要性。
在速賣通準備提出上訴並提交所需整改計畫之際,此案件很可能影響其他線上零售商如何優先強化安全系統與賣家監督。委員會的執法選擇也為歐盟在追求更安全的線上市場時如何積極運用 DSA 的制裁樹立了先例。
關鍵見解表
| 面向 | 說明 |
|---|---|
| 罰款金額 | 歐盟委員會對速賣通處以創紀錄的 5.5 億歐元罰款。 |
| 主要違規 | 未能偵測與移除違法商品;對賣家執法薄弱;合規檢查易被繞過。 |
| 法律框架 | 依據《數位服務法》作出決定,該法要求平台對違法與有害內容負起責任。 |
| 公司回應 | 速賣通稱罰款不成比例,表示將上訴,並強調在安全與風險管理上的投資。 |
| 後續步驟 | 速賣通必須支付罰款並在 10 月 20 日前提交整改行動計畫;公司計劃對裁決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