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成立專責加密貨幣調查單位以打擊洗錢
前言
背景:巴基斯坦已迅速推動其加密貨幣部門的制度化,將監管措施與對數位資產犯罪使用的執法回應結合。本文說明聯邦調查局(FIA)新成立的調查單位、該單位如何融入國家的整體加密策略,以及監管抱負與宗教疑慮之間仍存在的緊張關係。 目的:概述FIA加密貨幣調查單位的成立與職責,說明國家指揮與控制中心(NC3)的角色,並將這些發展置於巴基斯坦不斷演進的加密政策與公共辯論中。
要點摘要
巴基斯坦已成立一個專門的加密調查單位,以針對透過虛擬資產進行的洗錢與資恐活動。 該單位在NC3內運作,協調金融犯罪工具,而PVARA專注於監管。此舉在宗教與法律對加密的質疑仍存的同時,強化了執法力度。
正文
巴基斯坦聯邦調查局(FIA)已成立一個專責的加密貨幣調查單位,以應對數位資產的犯罪使用,顯示在監管改革之外轉向更積極的執法。該新單位嵌入於FIA新啟動的國家指揮與控制中心(NC3),其專責調查透過虛擬貨幣進行的洗錢、資恐及其他非法活動。
該單位的成立,是在全國性推動將加密貨幣納入巴基斯坦金融與監管框架的大背景下。先前措施包括解除對加密企業銀行服務長達八年的禁令、成立負責市場規則的巴基斯坦虛擬資產監管局(PVARA),以及朝向對加密交易所發放執照的方向推進。這些步驟共同展現伊斯蘭馬巴德有意將數位資產帶入正式經濟,而非讓其停留在無監管空間。
FIA反恐部主任Muhammad Athar Waheed博士解釋指出,儘管PVARA將持續處理發照與監管監督,FIA單位的角色在於調查並瓦解虛擬資產的非法使用。NC3將各種金融犯罪能力整合在單一平台:反洗錢辦公室、虛擬貨幣調查小組、國際刑警協調點、開源情報單位、網路巡邏行動與暗網調查專家。這種整合方法旨在加速調查、強化資訊共享並改善對不斷演變的加密相關威脅的行動應對。
官員也呼籲其他機構建立類似能量。國家網路犯罪調查局與禁毒部隊被敦促成立以加密為重點的小組,以處理數位資產與網路犯罪或毒品走私交叉的案件。此外,據報導正起草新的程序規則以確保調查在固定時限內完成,此舉意在提高執法行動的效率與法律確定性。
巴基斯坦在加密領域的更廣泛參與還包括外交與商業層面的外展。該國在Chainalysis 2025年全球加密採用指數中排名第三,反映出顯著的本地活動與公共興趣。政策制定者曾討論國家資產的代幣化、針對交易所的進階發照制度,甚至探討與一家與World Liberty Financial有關聯的公司合作、以與美元穩定幣掛鉤的跨境支付解決方案——該風投與美國前總統家族有關聯。這些倡議顯示出願意嘗試以區塊鏈為基礎的金融與經濟工具。
然而,對數位資產的接納並非沒有爭議。六月,具影響力的卡拉奇Jamia Darul Uloom神學院發佈一份法特瓦,宣稱加密貨幣在伊斯蘭法下不構成「財富」,因此不能被視為有效的支付手段。該宗教裁定對政府計劃造成疑義,並引發關於加密是否符合伊斯蘭教法的辯論。為回應,PVARA主席Bilal bin Saqib請求宗教學者區分投機性代幣與如完全儲備的穩定幣或以區塊鏈記錄的伊斯蘭債券(sukuk)等資產型工具。他表示巴基斯坦有可能在制定符合伊斯蘭教法的數位金融產品方面領先,但也承認需要更清晰的宗教指引。
目前,FIA的加密調查單位為巴基斯坦提供了與其監管進展相配套的執法能力。該單位旨在威懾對虛擬資產的犯罪利用,並在該國建立數位金融的法律與作業基礎設施時支援更安全的過渡。與此同時,關於加密貨幣是否被伊斯蘭法接受的未解問題,以及在創新與消費者保護之間取得平衡的挑戰,意味著政策環境將持續演變。
總之,巴基斯坦的策略結合了監管機構建設、金融部門重啟與執法能力擴展。FIA專責單位的成立代表了這一策略的執法支柱:在當局繼續定義數位資產應如何治理以及某些工具是否能與宗教與法律規範調和的同時,旨在減少加密相關犯罪。
關鍵見解表
| 面向 | 描述 |
|---|---|
| 新執法單位 | FIA已在NC3內成立加密貨幣調查單位,以打擊透過虛擬資產進行的洗錢與資恐。 |
| NC3的角色 | 國家指揮與控制中心將反洗錢辦公室、虛擬貨幣小組、國際刑警協調以及網路/暗網單位集中管理。 |
| 監管機構 | 巴基斯坦虛擬資產監管局(PVARA)負責對加密市場與工具發照與監管。 |
| 其他機構 | 呼籲國家網路犯罪調查局與禁毒部隊組建加密小組,以處理涉及網路犯罪與毒品交易的案件。 |
| 宗教疑慮 | 一所主要神學院發佈法特瓦,質疑加密是否在伊斯蘭法下構成財產,增加了政策與市場接受的複雜性。 |
| 戰略雄心 | 巴基斯坦已解除銀行限制、推動交易所發照,並探索代幣化與基於穩定幣的跨境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