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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遊說團體控告伊利諾州以阻止數位資產稅

加密遊說團體控告伊利諾州以阻止數位資產稅

重點摘要

數位商會已提起訴訟,要求阻止伊利諾州新通過的《數位資產稅法》生效,主張該法與聯邦法律及憲法保護相牴觸。該法對設在伊利諾州或在該州提供數位資產服務且總收入超過 100,000 美元的實體徵收 0.2% 的稅率。 起訴書強調該法對區塊鏈交易存在歧視性,將其與傳統金融活動區分對待, 並主張其違反聯邦與州法律下的平等待遇、正當程序與商業保護。

情緒分析

  • 整體文章語氣對伊利諾州的稅收措施持批評與對抗立場,反映原告數位商會的觀點。文字突顯法律上的不滿—違憲、被聯邦法律取代,以及對區塊鏈交易的所謂歧視性待遇—傳達對該法公平性與合法性的負面評價。文章在報導法律條文與時機的事實同時,包含來自訴訟的強烈主張,呈現偏向負面或混合的立場,強調法律風險與可能使該稅失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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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內容

數位商會(一個加密產業遊說團體)已提起訴訟,試圖阻止伊利諾州實施最近通過的《數位資產稅法》。該訴訟已向聯邦法院提出,並請求法官禁止州官員執行該稅,商會表示該稅在多項憲法與法規基礎上為不法。該稅作為州預算的一部分在立法會期結束時被納入,對某些與實體相關且在伊利諾州設有營業或在該州提供服務且申報總收入超過 100,000 美元的數位資產交易課徵 0.2% 的徵收。

根據訴狀,《數位資產稅法》違反了伊利諾州憲法關於一致性與正當程序的要求。訴訟還主張該措施違反美國憲法的商業條款,並與聯邦法律發生衝突,包括《網際網路稅收自由法》。數位商會辯稱,聯邦法規與判例保護電子商務免受州與地方的歧視性課稅,而伊利諾州的新法以不符合這些保護的方式針對區塊鏈相關活動。

起訴書強調該法未區分盈虧、獲利與虧損交易、已實現與未實現的增值,或改變所有權的轉移與不改變所有權的轉移。相反地,該法在透過傳統金融系統記錄的交易與在區塊鏈基礎設施上記錄的交易之間劃出區別。 訴訟主張,根據聯邦稅務原則,這種以技術為基礎的區分是不當的,因為聯邦稅務原則將資產的性質與用於記錄所有權的系統分開, 並且沒有其他法律領域會根據記錄技術來決定稅務處理。

代表商會成員提起的訴訟請求宣告與禁制救濟:法院裁定該稅違憲並被聯邦法律取代,並發出禁止執行的命令。起訴書也尋求收回提出挑戰所產生的費用與支出。數位商會將此訴訟框定為保護其成員免受其所稱針對數位資產部門的歧視性且有法律瑕疵的稅制所必需的行動。

該法通過的時機是爭議的核心。立法者在州議會期末批准了該條款,而該稅預定於一月生效。商會的訴狀強調該措施是臨時通過,並主張利益相關者幾乎沒有機會檢視或評論可能大幅影響在伊利諾州營運的數位資產企業的措辭。

除了憲法與聯邦法律主張外,訴訟還提出了關於執法與適用範圍的實務性疑慮。由於該法適用於設在伊利諾州的實體以及在該州提供服務且達到收入門檻的外州公司,該措施可能涵蓋廣泛的市場參與者。商會主張,這種廣泛性結合該法以技術為中心的區分,使得該法既繁重又不合法。

此案將取決於法院如何解釋州稅收權限、聯邦對電子商務的保護以及對歧視性或不一致課稅的憲法限制之間的相互關係。如果法院核准所請求的禁制令,伊利諾州在訴訟進行期間將被禁止徵收該稅。如果州方勝訴,該法將照原文推行,可能使適用的交易自一月起適用 0.2% 的稅率。

該訴訟重申了關於政策制定者應如何監管與課稅新興數位資產市場的更廣泛辯論。支持特殊課稅者主張新增財源與與傳統金融部門的監管公平性,而反對者則警告針對特定技術的規則有不公平待遇與法律脆弱性的風險。此訴訟的結果可能不僅影響伊利諾州的稅務政策,也可能影響其他州在考慮課稅區塊鏈相關活動時的態度。

關鍵見解表

面向 說明
原告 數位商會,一個代表其成員的加密貨幣產業遊說團體。
法案 伊利諾州《數位資產稅法》:對符合條件的數位資產服務與交易徵收 0.2% 的稅。
主要法律主張 違反伊利諾州憲法的一致性與正當程序條款、違反美國憲法之商業條款、《網際網路稅收自由法》以及聯邦法律的優先適用。
生效日期 該稅預定於通過後次年一月生效,該條款在最後時刻被納入。
最後編輯時間:2026/7/22

Power Trader

Z新聞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