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準會提議規定以全面準備金支持並監管穩定幣
前言
本文說明聯邦儲備委員會(Federal Reserve)最近擬定的提案,旨在對受理事會監督的支付型穩定幣進行監管。
這些提案旨在確保此類穩定幣以安全且具流動性的資產完全支持,並適用於一致的資本、風險管理與託管規則。提案亦概述針對欲發行支付型穩定幣之受理事會監督銀行的專門申請與審查程序。此摘要的目的是釐清兩項互補的規則制定、其主要要求,以及它們如何融入由 GENIUS Act 建立的更廣泛聯邦架構。
重點摘要
主要要點:聯準會提議受理事會監督的支付型穩定幣發行機構必須以允許的高品質流動資產維持準備金,遵守標準化資本要求,並實施強健的風險管理與託管作為。另有一項分開的提案為尋求發行穩定幣的銀行創設一套量身訂做的申請與審查程序,包括上訴與聽證程序。聯邦登記刊登後將接受為期 60 天的公眾意見。
主體內容
聯準會已公布兩項提案,兩者合併起來代表對受理事會監督之支付型穩定幣的聯邦監管邁出重要一步。這些提案是實施 GENIUS Act(為美元掛鉤代幣建立監管框架的聯邦法案)的一部分。聯準會的作為旨在透過確保受監管的穩定幣發行機構以銀行等級的審慎控管方式運作,從而降低投資人與金融體系的風險。
根據第一項提案,任何受理事會監督的支付型穩定幣發行機構都必須將準備金完全持有於允許的資產。允許的資產被定義為包括高品質、短期工具,例如國庫券以及其他呈現低信用與流動性風險的流動持有資產。目標很明確:確保市面上每一枚代幣都由可快速以穩定價格兌換為現金的資產支持,使持有人能以面值贖回代幣。
除了準備金組成之外,該提案引入標準化的資本要求,以處理發行穩定幣所產生的營運與信用風險暴露。資本要求作為抵禦損失的緩衝,保護債權人、代幣持有人以及更廣泛的金融體系。該提案亦概述對營運風險管理的預期,包括治理、內部控制、合規功能以及持續的壓力測試,以評估在流動性或市場壓力情境下的韌性。
對於準備金的託管與保管給予特別關注。聯準會將為持有代幣支持資產的機構制定規則,澄清分離、調節與防止濫用的責任。這些防護措施旨在防止使用者資金混同、減少營運錯誤,並確保支撐穩定幣掛鉤的持有資產透明化。
第二項提案聚焦於為有意發行支付型穩定幣的受理事會監督銀行設立量身訂做的行政途徑。該等銀行將被要求提交營運計畫與詳細財務資訊,說明所擬穩定幣的結構、準備金作法、風險控制與治理。該提案也設立程序性保障:明確的申請審查時限,以及正式的上訴、聽證與最終決定機制。這些步驟旨在在提供可預測且透明的監管之餘,讓理事會能以一致且基於風險的方式評估銀行申請。
兩項提案均包含公眾意見期,從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刊登之日起開放 60 天。此期間讓產業參與者、消費者倡議者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有機會提出意見並建議修正,於最終規則採納前提供輸入。
這些聯準會的行動與其他聯邦機構的平行作為同時出現。貨幣監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一直在推動其自身的穩定幣規則以期較早完成,而財政部則提出限制措施以防平台向美國客戶提供不合規的穩定幣。綜合來看,多機構的活動落實了 GENIUS Act 建立美元掛鉤代幣之聯邦框架的意圖,並確保此類代幣不會引入不當的系統性或消費者風險。
穩定幣是基於區塊鏈的代幣,旨在維持穩定價值,通常與美元掛鉤。發行者透過持有準備金來支持掛鉤,這些準備金旨在匹配已發行的代幣負債。這類代幣的實際用途迅速擴展:它們常被用於在加密交易所間移轉資金、結算交易、促進跨境匯款,以及在不回歸傳統銀行存款的情況下提供穩定價值的儲存。由於它們在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監管者視明確的審慎標準為維持金融穩定與保護持有人的關鍵。
聯準會對於全面準備金支持與銀行級審慎監管的重視,與政策目標一致,旨在確保穩定幣仍可按面值贖回,並不構成傳染風險。要求高品質流動準備金與資本,旨在防止擠兌、提供損失吸收能力,並維持公眾對於類似私人貨幣代幣的信心。
總結來說,聯準會的提案為受理事會監督的實體制定了一套保守且結構化的穩定幣監管方法:安全且具流動性的準備金持有;明確的資本與風險管理要求;強健的託管標準;以及為欲發行穩定幣之銀行提供透明的申請程序。這些措施旨在在政府持續完善 GENIUS Act 之下的更廣泛監管架構時,安全地將穩定幣納入金融體系。
重點表格
| 面向 | 說明 |
|---|---|
| 準備金要求 | 受理事會監督的支付型穩定幣發行機構必須將準備金全部持有於允許的高品質流動資產,例如短期國庫券。 |
| 資本與風險管理 | 標準化的資本要求與風險管理標準,處理與發行穩定幣相關的信用、營運與流動性風險。 |
| 託管規則 | 為保管機構提供之保護包括資金分離、調節與其他保障,確保準備金被可靠保管並具透明性。 |
| 銀行申請程序 | 為受理事會監督銀行量身設計的申請將要求營運計畫、財務揭露,並建立上訴與聽證程序。 |
| 公眾意見 | 兩項提案在聯邦公報刊登後將接受為期 60 天的公眾意見。 |
| 監管背景 | 聯準會的提案補充了 OCC 與財政部的倡議,並共同落實 GENIUS Act 關於美元掛鉤代幣的聯邦框架。 |
最後編輯時間:2026/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