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管機構開出兩張重大罰單,金額超過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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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想知道
- 10月16日公布的兩項重大執法決定,涉及哪些違法行為?
- 在操縱市場案與內線交易案中,罰款和市場禁入措施有何不同?
主要內容
10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CSRC)公布兩項行政處罰決定,涉及三名個人。案件涉及涉嫌操縱證券價格,以及利用和洩露內幕資訊進行交易。兩項決定合計處以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金額超過500 million yuan。監管機構公告所述的處罰總額約為510 million yuan:周吉锋和周吉辉因操縱市場受罰,陳秋航則因內線交易及洩露內幕資訊受罰。
這些決定是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調查已完成後作出的。兩起案件涉及不同的行為、期間和法律後果。在操縱市場案中,監管機構著重調查透過多個證券帳戶長期協同交易的情況。在內幕資訊案中,則調查在公司重大公告公開前買賣其股票,以及向他人洩露機密資訊的行為。
操縱市場案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周吉锋和周吉辉操縱證券市場一案。根據處罰決定,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5日,兩人控制並使用多個證券帳戶交易一家關聯公司的股票。監管機構認定,他們透過集中資金和持股優勢、反覆買賣股票,以及在其實際控制的帳戶間交易等方式,影響股價和成交量。
處罰決定指出,該行為產生違法所得81,951,026.14 yuan。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責令兩人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沒收相關違法所得。在沒收金額中,周吉锋負擔65,560,820.91 yuan,周吉辉負擔16,390,205.23 yuan。
除沒收違法所得外,監管機構另就操縱行為處以245,853,078.42 yuan罰款。其中,周吉锋負擔196,682,462.74 yuan,周吉辉負擔49,170,615.68 yuan。本案沒收違法所得與罰款合計約328 million yuan。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也對周吉锋採取限制措施,禁止其進入證券市場五年。在此期間,他不得繼續於原任職機構從事證券或證券服務業務,也不得擔任相關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其他機構及發行人的同等職務與業務活動也受限制。此外,監管機構禁止他交易三年。在交易禁令期間,他不得直接、以化名或透過他人,交易任何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掛牌的證券。
內線交易與洩露資訊案
第二項決定涉及陳秋航涉嫌內線交易及洩露內幕資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一家關聯公司於2024年10月10日發布停牌公告。公告涉及資產置換、發行股份並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以及募集配套資金的計畫。監管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80條第2款第2項和第9項,將此事認定為重大事件。在公開披露之前,該資訊屬於該法第52條所規定的內幕資訊。
根據處罰決定,該內幕資訊最遲於2024年3月22日形成,並於2024年10月11日公開。陳秋航被認定為知悉該資訊的人員,且不晚於2024年10月8日得知該資訊。資訊形成與公開的時間、陳秋航取得資訊的管道,以及其後續交易,都是監管機構案件中的關鍵要素。
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期間,陳秋航控制並使用多個證券帳戶買入該關聯公司的股票。處罰決定指出,這些股票全數在資訊公開後賣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計算,這些交易產生違法所得25,811,493.61 yuan。監管機構也認定,陳秋航於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期間向他人洩露內幕資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責令沒收陳秋航內線交易違法所得25,811,493.61 yuan,並就內線交易處以154,868,961.66 yuan罰款。就洩露內幕資訊的行為,另處以1,000,000 yuan罰款。因此,對陳秋航的罰款總額為155,868,961.66 yuan,不包含被沒收的違法所得。陳秋航也被禁止進入證券市場五年。在禁入期間,他不得直接、以化名或借用他人身分,交易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或掛牌的任何證券。
兩項決定的比較
雖然兩項決定都涉及使用證券帳戶並處以高額財務處罰,但監管機構所述的行為有所不同。第一起案件涉及2021年至2023年間的反覆交易,涉嫌目的及效果是影響股價和成交量。第二起案件則涉及在2024年10月重大資訊公開前不久買入股票、公開後賣出,以及涉嫌向他人傳遞該資訊。
兩案的措施範圍也有所不同。兩案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鉅額罰款,也都包含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周吉锋和周吉辉案另對周吉锋單獨處以三年交易禁令,並與其五年市場禁入措施並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分別列明操縱市場案中兩人的沒收金額與罰款分配;陳秋航案則分別列出內線交易與洩露內幕資訊的處罰。
這些結果說明,證券案件可採取多種執法措施,包括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責令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以及限制參與市場或從事交易。這些決定也顯示,監管機構可能同時調查交易本身,以及帳戶如何受控制、資訊如何取得或機密資訊如何傳遞。本文所述金額與認定,反映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所載的行政處罰決定。
重點摘要表
| 項目 | 說明 |
|---|---|
| 公告日期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月16日公布行政處罰決定。 |
| 操縱市場 | 周吉锋和周吉辉被認定於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間,使用多個受其控制的帳戶影響股價和成交量。 |
| 操縱市場相關違法所得與罰款 | 處罰決定認定違法所得為81,951,026.14 yuan,並處以245,853,078.42 yuan罰款。 |
| 內幕資訊 | 重大公司資訊最遲於2024年3月22日形成,並於2024年10月11日公開披露。 |
| 內線交易 | 根據處罰決定,陳秋航於2024年10月9日和2024年10月10日買入股票,並在公開披露後賣出。 |
| 對陳秋航的處罰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責令沒收25,811,493.61 yuan違法所得,並處以總額155,868,961.66 yuan的罰款。 |
| 市場限制 | 處罰決定包含五年市場禁入措施;周吉锋另被單獨禁止進行證券交易三年。 |
後續...
這兩項決定凸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關注可能破壞證券交易公平與秩序的行為,包括協同操縱市場,以及根據重大機密資訊進行交易。所述後果不僅限於財務處罰:市場禁入和交易限制也可能限制個人參與證券市場,以及在業界擔任特定職務的能力。
展望未來,這些案件提醒市場參與者,應對帳戶使用、交易決策及敏感公司資訊的處理建立明確管控。投資人評估類似執法行動時,應區分監管機構對個案的認定與對市場行為的廣泛結論。據稱,來源報導由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央視記者沙千採寫,並聲明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擁有2026年的著作權,未經許可禁止轉載或使用。
最後編輯時間:2026/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