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監理:取消保險代理人最短停牌期

放寬監理:取消保險代理人最短停牌期
近期,金監會已完成《保險代理人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修訂審議,標誌著保險代理人監理格局發生重大變化。此前,保險代理人如有輕微違法行為,將強制停業不少於三個月,最長可達一年。然而,新修正案建議取消這一最短暫停期,從而允許公司根據情況靈活地實施最短一到兩個月的暫停。

保監局副局長蔡火炎強調,這項修訂主要是為了在處理保險代理人輕微違規案件時給予更寬大和靈活的處理。這項修改還旨在保護他們的工作權利而不造成嚴重干擾。他表示,這些變化反映了一種考慮到不同嚴重程度的違規行為並鼓勵各級公平對待的方法。

蔡解釋說,從實際角度來看,保險代理人常見的違規行為包括未向客戶充分披露保單的權利和義務、透過回扣提供保費折扣以及其他不適當的招攬方式。在導致暫停的案件中,期限為三個月的案件佔總數的三分之二,顯示出先前規定下該期限的普遍存在。

此外,根據現行規則,代理人公司對此類違規行為規定的暫停期限從最短三個月到最長一年不等。新規定實施後,最長期限將調整為一年,並取消最短三個月的規定。該修正案將於近期依法定程序向社會公佈。

FSC採取了廣泛措施,廣泛聽取不同意見,確保修訂過程徹底、全面。除了在行政院公報上公佈詳細內容外,法規草案、綜合指南和文本比較也將在金管會網站上公佈。這些變更預計將在 60 天的公開通知期後生效,最快可能在 11 月底實施。這項果斷行動旨在使監管環境更加適應和回應保險業內不同的情況。

總之,FSC 修改保險代理人強制停職期限的決定反映了對紀律需求和專業現實的更細緻的理解。此次政策調整,不僅支持保險公司彈性經營,也保障了代理人的生計,營造更公正、更平衡的商業環境。最初對暫停的嚴格立場正在讓位給更具針對性的方法,從而增強行業有效自我監管的能力,同時保護消費者權利。透過重新審視這些政策的終點,FSC 強調了其維護保險業誠信和活力的承諾。
最後編輯時間:2024/9/14

Mr. W

Z新聞專職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