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遭公共工程委員會停權3年,影響電力部門投標權利
亮點
大同被公共工程委員會停權3年,影響其在電力產業公共專案的投標權利。此決策源於2009年和2010年政府合約問題,影響大同電力部門一半的收入。大同計劃尋求行政救濟,並保證其財務健康穩定。
情感分析
- 由於對大同的重大營運影響,此消息被視為令人擔憂。
- 該公司積極尋求法律選擇的立場反映了決心。
- 市場信心取決於大同對其營運穩定的保證。
文章正文
大同公司今日舉行緊急記者會,揭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正式停權其三年公共投標權利。該決定基於2009年和2010年兩項政府合約的調查結果。停權將顯著影響大同在電力產業公共部門的運作。
有問題的合約包括2009年內政部移民署的外部網絡安全及節能終端設備採購專案。此外,2010年服務協議涉及構建大陸遊客在線申請平台及入出境邊檢系統。據報導,兩項合約均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款第6項,因此停權。
大同強調這些專案早已完成,但因剩餘的履行爭議,他們主張移民署的處理違反比例原則。因此,他們打算採取法律救濟方式挑戰該決定。
預計此次停權將嚴重影響大同電力業務單位從公共合約獲得的大約50%的收入。然而,公司保證利益相關者,他們正在積極擴展至私營部門及海外市場。大同當前業務擁有超過新台幣210億元的確定訂單,確保合約可見度至2027年。公司堅持此情況的財務影響仍在控制範圍內。
關鍵洞察表
方面 | 描述 |
---|---|
停權期限 | 三年的投標停權影響公共部門權利。 |
受影響收入 | 約50%來自公共合約的電力業務單位收入。 |
未來展望 | 轉向私人及海外市場以穩定財務。 |
最後編輯時間:202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