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遭公共工程委員會停權3年,影響電力部門投標權利

大同遭公共工程委員會停權3年,影響電力部門投標權利

亮點

大同被公共工程委員會停權3年,影響其在電力產業公共專案的投標權利。此決策源於2009年和2010年政府合約問題,影響大同電力部門一半的收入。大同計劃尋求行政救濟,並保證其財務健康穩定。

情感分析

  • 由於對大同的重大營運影響,此消息被視為令人擔憂。
  • 該公司積極尋求法律選擇的立場反映了決心。
  • 市場信心取決於大同對其營運穩定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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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大同公司今日舉行緊急記者會,揭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正式停權其三年公共投標權利。該決定基於2009年和2010年兩項政府合約的調查結果。停權將顯著影響大同在電力產業公共部門的運作。

有問題的合約包括2009年內政部移民署的外部網絡安全及節能終端設備採購專案。此外,2010年服務協議涉及構建大陸遊客在線申請平台及入出境邊檢系統。據報導,兩項合約均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款第6項,因此停權。

大同強調這些專案早已完成,但因剩餘的履行爭議,他們主張移民署的處理違反比例原則。因此,他們打算採取法律救濟方式挑戰該決定。

預計此次停權將嚴重影響大同電力業務單位從公共合約獲得的大約50%的收入。然而,公司保證利益相關者,他們正在積極擴展至私營部門及海外市場。大同當前業務擁有超過新台幣210億元的確定訂單,確保合約可見度至2027年。公司堅持此情況的財務影響仍在控制範圍內。

關鍵洞察表

方面描述
停權期限三年的投標停權影響公共部門權利。
受影響收入約50%來自公共合約的電力業務單位收入。
未來展望轉向私人及海外市場以穩定財務。
最後編輯時間:2025/5/17

Power Trader

Z新聞專欄作家